有关会员单位:
根据《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入推进放心粮油进农村进社区示范工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粮办发〔2009〕199号)以及《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16] 79号)中省级人民政府“放心粮油”工程建设的要求,建立健全“放心粮油”示范企业监管体系,经与省检验监测所研究决定,在会员内部现有的各级粮食质检机构中考核认定一批“放心粮油”质量检验专业机构,并委托其对所在辖区放心粮油企业进行质量卫生监管。具体实施办法详见附件1。
协会会员单位内部各市县检验检测机构有意愿参与省级“放心粮油”质量检测评审的单位填写《省级“放心粮油”质量检验专业机构申请表》(附件4),并于2017年4月30日前,将申报表(一式两份)邮寄至协会。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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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