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农委、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种植结构调整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农〔2016〕23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农委、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2016年丹东市种植结构调整补贴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丹东市农村经济委员会 丹东市财政局 2016年11月17日 2016年丹东市种植结构调整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辽宁省农委、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种植结构调整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农〔2016〕236号)精神,为做好我市种植结构调整补贴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牢固树立并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加大政策扶持,强化科技支撑,支持各地适度调减玉米种植面积,加快推进种植结构调整,增强农产品有效供给能力,提升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推动农产品由低水平供需平衡向高水平供需平衡跃升,构建新型农业产业体系,促进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1.突出重点,差异补贴。种植业结构调整补贴,用于支持各地调减玉米种植面积后新建规模化设施农业小区和规模化发展优质特色高效作物,优先支持设施农业发展,鼓励各地以村为单元集中连片推进。
2.明确责任,分级负责。市级负责制定全市结构调整补贴方案,确定补贴对象、补贴标准等;县、乡逐级做好组织实施,层层审核把关,及时兑付补贴资金。
3.公开透明,加强监督。补贴资金拨付做到标准明确、操作规范、过程透明,自觉接受社会有关方面的监督,切实加强组织,确保补贴资金安全有效。
二、补贴内容 (一)资金额度2016年,全市种植业结构调整补助资金共2455万元,其中省下达补贴资金1401万元,市本级提取玉米生产者补贴资金1054万元。按照“省级种植结构调整补贴由省农委负责组织实施,市级种植结构调整补贴由各市制定实施方案,确定补贴方向和补贴标准,经市政府审定后组织实施”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省、市种植结构调整补贴资金按照省同一补贴对象和标准,统一使用。
(二)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开展规模化结构调整的本地农民、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事企业、合法的外来租种者等经营主体。一是对全市今年调减玉米新建规模化设施农业小区(包括日光温室小区、钢架冷棚小区)给予补贴,以小区为补贴单元;二是对今年调减籽粒玉米后露地规模化种植的食用菌、中药材、花卉、西甜瓜、草莓等特色高效作物择优给予补贴;三是对今年调减籽粒玉米后规模化种植的大豆择优给予补贴;四是对今年调减籽粒玉米后规模化种植的青贮玉米择优给予补贴。
(三)补贴标准1.设施农业小区。对当年新建设施内面积10亩以上的日光温室小区给予补贴,每个设施内面积10亩的小区补贴8万元;在此基础上,每增加设施内面积10亩,补贴额度相应增加8万元,以此类推,按整数计算小区个数。对当年新建设施内面积10亩以上的钢架冷棚小区给予补贴,每个设施内面积10亩的小区补贴2万元;在此基础上,每增加设施内面积10亩,补贴额度相应增加2万元,以此类推,按整数计算小区个数。日光温室、钢架冷棚如混合计算面积,按钢架冷棚小区补贴标准进行补贴。省现代设施农业小区项目不享受此次日光温室补贴政策。
2.优质特色高效作物。对今年露地规模化(原则上面积30亩以上)新发展食用菌、中药材、花卉、西甜瓜、草莓等特色高效作物的,每亩补贴300元;对今年规模化(原则上面积50亩以上)新发展大豆、青贮玉米的,每亩补贴150元。
三、补贴程序 (一)生产主体申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地组织符合补贴要求的设施农业建设主体和优质特色高效作物生产主体据实分类填写补贴申请表,向村委会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村级登记公示村委会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确认。将符合条件的生产经营主体逐户登记,对不同补贴作物和设施农业分类填写分户信息表,将生产经营主体、补贴面积、补贴额度及县级农业部门举报电话等在村级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将申请表、分户信息表以及村级汇总表、相关证明材料上报乡级政府。
(三)乡级审核确认乡级政府对各村上报的申请表、分户信息表、相关证明材料及村级核实公示材料认真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建立档案,保存证明材料复印件备查,编制全乡不同补贴作物和设施农业的分户信息表,将分户信息表、乡级汇总表上报县级农业、财政部门。
(四)县级核查一是对设施农业验收。县级对新建设施农业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的设施农业小区,要在村委会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设施农业小区,县级制定验收合格小区汇总表。二是对优质高效特色产业抽查。县级对各乡上报优质高效特色产业的基本信息进行抽查。县级在对设施农业验收和优质高效特色产业抽查基础上,编制全县分户基本信息表,填写种植结构调整补贴县级汇总表(附件中各表格均为参考样式,供各地在项目实施中参考),报县级政府审定。
县级政府审定通过后,各地要以文件形式向市农委、市财政局提出种植结构调整补贴资金拨付申请(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优质特色高效作物补贴拨付申请要在2016年12月10日前完成,设施农业小区补贴资金拨付申请要在2017年5月31日前完成。
(五)资金发放市、县财政部门根据农业部门提出的种植结构调整补贴资金拨付申请,依据农业部门最终认定的审核结果、层层核定的分户基本信息表和汇总表等,及时将补助资金测算分配到户,并通过涉农补贴“一卡通”发放到每一个生产经营主体账户。补助资金发放后,由农业部门在各乡级政府所在地发放公告。请各地于2016年12月底前把优质特色高效作物补贴发放完毕;对设施农业实行先建后补,各地要加快建设和补贴资金发放进度,于2017年6月底前完成验收和补贴资金发放,并向省农委、省财政厅报送工作总结。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种植结构调整补贴是支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农业、财政部门要建立协调机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补贴政策落实到位。市、县农业部门组织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开展补贴资金发放基本信息核实认定等相关工作,建立健全基本信息档案,结合工作实际做好政策宣传,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做好补贴工作总结;市、县财政部门根据农业部门提出的种植结构调整补贴资金拨付申请,依据农业部门最终认定的审核结果、层层核定的分户基本信息表和汇总表等拨付资金;村、乡两级实行行政一把手负责制,对补贴对象、补贴面积、相关证明材料及涉农补贴“一卡通”账号、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二)建立健全档案各地要切实加强补贴资金发放相关资料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相关档案管理制度。特别是县级农业部门、乡级政府要建立补贴资金发放基本信息完整档案,补贴对象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产业(作物)面积、补贴额度、“一卡通”账号及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必须齐全完整。收集保存补贴资金发放中公示照片(截图)、工作照片、阶段性总结等工作资料,建立相关信息台账,确保资金发放过程及依据有账可查。
(三)加强资金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切实加强补贴资金监督管理,确保补贴资金安全、有效。任何单位不得截留、挪用补贴资金,对违反财经纪律、违规使用补贴资金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省财政将适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对种植结构调整补贴情况进行抽查,并将结果报省政府。
(四)强化政策宣传各地要加强政策宣传力度,通过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多种媒体,结合宣传培训等活动向广大农民群众、基层干部宣传补贴政策,提高农民群众对政策的理解和认识,调动调整种植结构的积极性。各级农业部门要设立公开政策咨询电话,市农委政策咨询电话为12316。
(五)强化监督检查市农委将会同财政部门不定期进行工作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并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安排,通报各地工作开展情况,并抄送同级政府。对未能按计划完成的县(市)区将报告市政府,追究相关地区工作责任。同时,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督查督办机制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