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粮食行业协会于2023年12月17日至18日组织专家对第一批“辽宁好粮油”产品复审、第二批“辽宁好粮油”产品遴选工作情况进行评审。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原院长、国家粮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杜政,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标准质量中心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原主任、国家粮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原主任委员唐瑞明,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处处长郑怀海,辽宁省粮食行业协会会长魏剑英等专家、领导出席此次会议。
专家组通过听取各小组负责人汇报,现场质询,对第一批“辽宁好粮油”产品复审工作情况形成如下意见:
1、本次第一批“辽宁好粮油”复审获评第一批“辽宁好粮油”产品称号的54家企业,5个品类(大米、小米、玉米𥻗、小麦粉、小米油)、59个产品,其中大米生产企业43家、大米产品47个;小米生产企业5家、小米产品5个;玉米𥻗生产企业3家、玉米𥻗产品3个;小米油生产企业1家、小米油产品1个。
经过企业申报,各市、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把关审核,省粮食行业协会进行形式审查,全部合格。
2、现场考核组对遴选的“辽宁好粮油”产品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各企业上报材料编制规范、齐全,所提供的证件、证书、报告等资料与原件相符,符合“辽宁好粮油”产品遴选要求;经第三方检测及现场实际抽查,申报产品各项指标符合“辽宁好粮油”标准的规定。
经专家组评审,一致认为申报复审的第一批“辽宁好粮油”产品,全部符合“辽宁好粮油”产品标准,同意继续保留。
建议:
(1)政府通过各种渠道,加大对“辽宁好粮油”产品的宣传力度,让“辽宁好粮油”产品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2)政府出台相关政策对企业提供政策、资金等方面的支持,在成品粮应急、军供粮等政策性粮食储备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3)加强对市、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粮食安全考核,落实党政同责。
专家评审组听取了四个专家工作组的现场核查、考核工作汇报,并就有关问题进行了资料查询和质询,对第二批“辽宁好粮油”产品遴选工作情况进行评审,形成如下意见:
1、省粮食行业协会在企业申报,各市、县粮食主管部门初审基础上,对所有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审核内容包括资质证件、财务状况、生产过程、原料及产地、第三方检验报告、申报书等6个方面,共64 家企业的13个品类、81个产品通过形式审查。
2、省粮食行业协会组织4个专家工作组对64 家企业生产的13个品类、81个产品进行了现场核查、考核,内容包括申报产品原料产地情况、企业经营财务情况、企业资质证件、企业信用情况、生产过程管理体系、有机产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证书及基地证明、近三年产品抽检情况、产地环境等级证明、申报书、第三方检验报告等10个方面。经过核查,各企业申报材料规范、齐全,所提供的证件、证书、报告等资料与原件相符,符合“辽宁好粮油”产品遴选要求;经第三方检测及现场实际抽验,申报产品各项指标符合“辽宁好粮油”标准的规定。
3、专家评审组认为,辽宁省粮食行业协会组织的第二批“辽宁好粮油”产品遴选工作规范、严谨、客观、公正,符合辽宁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修订《“辽宁好粮油”产品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辽粮发〔2023〕36号)” 要求。一致同意申报的第二批“辽宁好粮油”64 家企业生产的13个品类、81个产品通过评审(详见附件)。
建议:
1、省级粮食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及时在相关网站及媒体发布“辽宁好粮油”产品信息,让“辽宁好粮油”产品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2、各级粮食主管部门加强对遴选上榜的“辽宁好粮油”生产企业跟踪监管和产品的定期抽查,切实履行指导、监管、服务职责,把推进“好粮油”工作列为粮食安全考核内容。
3、政府相关部门出台相关政策,对“辽宁好粮油”产品生产企业在项目建设、资金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在政府储备粮、成品粮应急、军供粮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4、国家和地方各级粮食主管部门积极完善“优质粮食工程”(包括“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相关规章制度,切实保障“优质粮食工程”持续推进,促进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
参加此次会议的还有辽宁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仓储科技处处长柴玉军,辽宁省农业科学院高粱研究所段有厚,沈阳师范大学粮食学院肖志刚,辽宁省粮食和物资储备事务服务中心闵国春及四个四个专家工作组组长、副组长、联络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