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23日至24日,辽宁省粮食行业协会组织专家在沈阳市对《辽宁好粮油 绿豆》《辽宁好粮油 红小豆》《辽宁好粮油 薏仁米》《辽宁好粮油 糯米》《辽宁好粮油 留胚米》五个团体标准进行了评审。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标准质量中心原主任、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唐瑞明,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科学研究院原院长、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杜政,辽宁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总工程师李杰夫,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处处长郑怀海,辽宁省粮食行业协会会长魏剑英,沈阳农业大学教授李新华,沈阳师范大学粮食学院教授王丽娟,朝阳市粮油监督检测站高级工程师常智发等专家、领导出席此次会议。
成立专家委员会。唐瑞明任专家委员会主任,杜政任专家委员会副主任,王辉、侯守贵、李新华、王丽娟为委员会成员。
《辽宁好粮油 留胚米》团体标准主要起草人大连市粮油检验检测院万小乐,《辽宁好粮油 薏仁米》《辽宁好粮油 糯米》团体标准主要起草人沈阳市发展改革促进中心(沈阳市粮油检验监测所)高虹,《辽宁好粮油 绿豆》《辽宁好粮油 红小豆》团体标准主要起草人辽宁省粮食和物资储备事物服务中心乔丽娜、季宏波从制标的目的与意义、标准的制定过程、产品制标设定等方面向专家委员会汇报、介绍。
专家听取了标准制定过程的工作汇报,进行了质询,对标准文本进行了逐段审议,提出如下修改意见和建议:
一、建议五个标准中关于标签标识、包装等可通用要求保持文本的一致性。
二、《辽宁好粮油 绿豆》
1、建议修改“色泽”的指标要求;
2、建议修改“异色粒”的指标要求;
3、建议删除“不完善粒含量”指标。
三、《辽宁好粮油 红小豆》
1、建议完善“辽宁好粮油 红小豆”的定义;
2、建议完善“粒径均匀度”描述;
3、建议修改“异色粒”指标要求。
四、《辽宁好粮油 薏仁米》
1、建议修改“精制薏仁米、糙薏仁米、碎米”的定义;
2、建议删除“粗加工薏苡谷”的定义;
3、建议明确型式检验项目。
五、《辽宁好粮油 糯米》
1、建议修改“碎米含量、不完善粒含量”指标限量要求;
2、建议增加“感观性状”的指标描述;
3、建议明确型式检验项目。
六、《辽宁好粮油 留胚米》
1、建议增加“留胚米”定义;
2、建议完善保质期的规定;
3、建议增加型式检验的要求。
该五项团体标准文本编制规范,标准中各项指标(参数)设置科学、合理,基础指标满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核心指标优于或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该五项标准的制定符合辽宁地区生产实际,突出产品特性,具有重要的引领示范作用,有利于推动辽宁地区优质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
专家组一致同意,《辽宁好粮油 绿豆》《辽宁好粮油 红小豆》《辽宁好粮油 薏仁米》《辽宁好粮油 糯米》《辽宁好粮油 留胚米》五项团体标准通过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