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劳动力日益减少、农村储粮条件差、农村居民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不断提高的今天,以粮油加工企业为主组建的“粮食银行”风生水起。农民在收获粮食之后,将剩余的粮食存入“粮食银行”。需要时,既可以取回原粮,也可以兑换成成品粮食,甚至还可以按照当时的市场价格折合钱款。
从表面看,“粮食银行”的产生益处不少。但是,其中的风险隐患不可忽视。
近日,《南都晨报》一则报道《面粉厂停产百万斤面粉无人还 被告人获刑1年》引人注目。
2005年8月6日,高某在夏集镇经营面粉厂,后因经营不善,面粉厂停产,造成了陈某等1142户储粮户的100多万斤面粉无法兑付。2015年7月15日,邓州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人高某支付陈某等1142户储粮户面粉1043440.3斤。判决书生效后,高某拒不履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高某先后两次被司法拘留15日,仍不履行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随后,陈某等1142户储粮户以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罪对高某提起了刑事自诉。
被告高某在法庭上懊悔地说:“这是我人生中的奇耻大辱,以前没有意识到,也不懂法律,我对不起父老乡亲,我已经向亲朋好友们借了30多万元了,还有3间平房可以卖掉,用来还乡亲们的债。”
邓州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高某有能力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却在终审判决后,尤其经法院两次司法拘留教育后仍不履行,其行为已构成拒执犯罪。鉴于本案自诉人众多,且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取得自诉人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合议庭经审理后,依法判处高某有期徒刑1年。
上述案例仅是多年来“粮食银行”出现众多案例的一个典型案例,由此广大农民要引起高度的警觉,防范“粮食银行”风险势在必行。
看“粮食银行”企业的资本实力
我国改革开放后多渠道、多元化的粮食市场,产生了数以万计的粮油加工企业。这些企业的兴起,繁荣了粮食市场,促进了粮油加工工业的发展。
与国计民生息息相关的粮油加工企业,投资大,回报率低。其独特的微利模式,决定了企业必须要有雄厚的经济资本实力。
投资建设粮油加工企业的社会资本,大致分为国有资本、民营资本、外国资本、混合资本等。不同的社会资本,有着截然不同的经济实力。
为数不多的国有资本粮油加工企业,是由国家投资,或者国家控股的,经济实力一般比较雄厚;民营资本粮油加工企业,由一个或一个以上社会资本组合而成。经济实力有的比较雄厚,有的勉强凑合;外国资本粮油加工企业主要由“四大粮商”控股,经济实力也比较雄厚;混合所有制粮油加工企业,资本组成多种多样,实力也不尽相同。
对不同所有制粮油加工企业,主要看其实自有资金投资建设,还是少量自有资金建设;是现代化加工企业,还是小作坊式企业;是主要靠自有资金运转,还是主要靠贷款运转;是常年正常运营,还是“三天打鱼两天晒网”等等。凡是前者,表明经济实力比较雄厚,可以作为比较可靠的“粮食银行”,后者则危机重重,断然不可贸然进此类“粮食银行”。
寻求“粮食银行”企业资产抵押
在银行紧缩信贷的格局下,绝大多数粮油加工企业流动资金严重不足。为了获取生产原料,他们可谓“千方百计”。其中一个十分重要的方面,就是开办“粮食银行”。
开办“粮食银行”,极大地方便了农民。但是,危险也随之而来。
“季节差价风险”。粮食的收获季节与淡季,价格差别是很大的。一般来讲,收获季节粮食大量上市,市场价格比较低,淡季则相反。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特别是在世界经济一体化之下,国内的粮食市场价格并不完全是国内因素决定。有时候国际市场价格严重影响国内价格,导致季节性差价“错位”。一旦这种情况出现,“粮食银行”就会发生“季节差价风险”。粮食数量少,“粮食银行”则可勉强应对;多则无力承担。
“政策性风险”。农民在“粮食银行”所存放的主要是小麦稻谷等口粮。作为主粮,小麦、稻谷的价格历来受到国家有力调控。目前我国对小麦、稻谷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但是,由于时代的变迁,最低收购价政策正在处于调整之中。以习惯性思维对待最低收购价政策,在今后很可能出现误判。一旦出现误判,“粮食银行”就要承担“政策性风险”。
“资金链断裂风险”。以贷款维持粮油加工企业运转的企业,在银行只收不贷,或多收少贷的背景下,非常容易出现资金链断裂的情况。一旦这种情况出现,在加工企业融不到资时,不但生产难以为继,“粮食银行”也将“粮去楼空”。
“经营不善亏损风险”。在激烈市场竞争中的粮油加工企业,有些适应市场经济,经营顺风顺水,兴旺发达;有些则负责步伐较慢,苦苦支撑;有些力不从心,处于亏损甚至破产边缘。对于后两者的“粮食银行”,存粮农民要有清醒的头脑,断不可睁着眼睛望水里跳。已经存粮到这些企业“粮食银行”的,要采取得力措施,迅速取出粮食,或者收回资金。
凡此上述种种极其以外等现象,只要出现任何一种,都有“粮食银行”断炊的风险。规避风险的有效办法之一,就是让开办“粮食银行”的粮油加工企业提供资产抵押。这样无论出现那种情况,都可以有挽回损失的可能性。
监督“粮食银行”经营状况
信息的对称与否,直接决定“粮食银行”的安全。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不难发现很多问题的出现,是由于信息的不对称造成的。
对于农民存入“粮食银行”的粮食安全风险,很有必要在信息对呈上下功夫。
存入“粮食银行”的农民要自发成立诸如“存粮协会”之类的社会组织,并选出大家公认的理事长等人选。主要责任就是监督“粮食银行”的运行状况。
“存粮协会”要求“粮食银行”定期公布企业的运行状况,至少每季度提供财务报表,分析企业运行是否正常;每年底提供由社会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报表,看看企业的经营状况。如果发现企业运行不正常,就要发出“预警”信号。一旦企业出现非正常情况,就要采取相应的经济和法律手段最大限度地挽回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