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农业部发布了《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稿加强了对互联网经营农药行为的监管,并明确禁止利用互联网经营限制使用农药。
征求意见稿规定,农药经营许可证应当置于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利用互联网经营农药的,应当设有实体店,并在互联网上醒目标注其农药经营许可证号、住所及联系方式;在互联网上出现农药产品的,应当醒目标注其所对应的农药登记证号、农药生产许可证号、真实标签图案等信息。
同时,征求意见稿还明确禁止利用互联网经营限制使用农药。超出经营范围经营限制使用农药,或者利用互联网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按照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