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鞍山市农村工作会议上,市委深改组农村改革专项小组2017工作要点正式出炉,鞍山市农村改革将有三项新出台改革事项,每项改革工作的负责人,牵头单位以及完成时限都有明确规定。
在制定出台的《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意见》中明确指出,鞍山市将大力发展现代农业,着重在粮食、畜牧、蔬菜、食用菌、水果、花卉、观赏鱼等七个方面提出农业供给侧改革的目标,明确其区域布局及项目支撑,相关部门将在农产品安全、品牌建设、休闲农业、农业科技、农产品加工、一二三产融合、农机装备等方面提供保障,全面激活市场、激活要素、激活主体。鞍山市将深化农村改革,统筹推进海城各项改革试点,细化落实承包土地“三权分置”办法,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
在制定出台的《关于推进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并行的实施意见》中指出,鞍山市将探索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逐步形成“三权分置”格局。在接下来的工作中,鞍山市将完成剩余承包地确权工作,在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基本完成的基础上,及时提供确权登记成果,保护好农民的土地。
在制定出台的《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中指出,鞍山市将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通过研究制定出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实施方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定实施方案、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实施方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方案,实现农村集体资产的清查核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科学确认、集体所有产权关系的明晰和经营性资产的股份合作,最终实现新型集体经济的发展。
此外,鞍山市还将继续深入推进海城国家改革试验区的建设,支持海城市承担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县级新型城镇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农村土地征收等改革试点,复制推广试点经验,全力将鞍山市打造为全国农村改革示范典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