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社会组织整改通知书”提出的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无档案管理、法人证书保管使用、印章保管使用等制度;支付车辆费用,未签订车辆租赁协议;部分费用支出未取得发票;未按规定公示收费项目等问题,我会按照辽宁省社会组织管理局的要求,及时向各会员单位进行了传达,并以电话沟通的方式召开了理事会议,对存在问题进行逐条梳理、查找原因,最终形成共识。5月17日,魏剑英会长组织协会秘书处全体同志就理事会议提出的整改意见、建议,再一次地进行充实、完善,并形成整改报告。报告如下:


一、针对“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无档案管理、法人证书保管使用、印章保管使用等制度”——的问题
分析存在的原因:
1.主要原因是认识不到位、学习不到位、落实不到位。
2. 因我会成立的比较晚(2016年6月成立),各项工作和制度在逐步建设中、健全中、完善中。
整改措施:
1.认真学习中组部、民政部;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等上级领导部门对社会组织提出的各项法律、法规、规范、制度等立行立改,完善充实。
2.完善我会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辽宁省档案条例》,制定了辽宁省粮食行业协会《法人证书保管使用制度》、《印章保管使用制度》、《文件档案管理制度》。

二、针对“支付车辆费用,未签订车辆租赁协议”——的问题
分析存在的原因:
因我会工作急需使用车辆(特别是近两年疫情期间,为安全起见),所以借用私人车辆办公事,相关交通费、汽油费等由单位进行核销。
整改措施:
1.认真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守财经纪律,坚决按照中央、省委、省民政厅要求,管理好与其相关的费用开支。
2.严格按要求和规定使用车辆,如因工作需要使用车辆时,将与社会第三方有关车辆租借服务部门签署正式合同,履行正式手续。
3.如遇特殊情况,严格按相关程序进行报备。

三、针对“部分费用支出未取得发票”——的问题
分析存在的原因:
1.对财经纪律认识不到位,政策把握有偏差,认为只要双方手续齐全、材料齐全,公事公办就不会出现问题。
2.我会合作单位大部分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由于我省事业单位改革,经过几轮,还没有稳定的场所,还没有稳定的法律地位的机构,同时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到目前为止,还不具备开正式发票条件,因此我们就参照了相关单位与政府部门合作的方式,开具往来收据。
整改措施:
1.进一步的、完善的、全面的学习财务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健全各项财务制度,依法依规、规范收取各种费用。
2.尽量选取一些能够开具正式发票的合作伙伴(联系单位)。
3.如因工作需要,特殊合作的单位确实无法开具发票的,我们尽量要求他们与第三方联系开具正式发票,如确实办不到的,双方依规再进行研处。

四、针对“未按规定公示收费项目”——的问题
分析存在的原因:
1.对财务有关规定了解不到位。在个别收费项目上没有向会员单位或有关委托我会工作的服务单位进行公示,是因为我会认识不到位所致。
2.认为在会员大会表决同意通过的,即为公式告知。
整改措施:
1.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财经纪律。
2.认真学习民政部、民政厅等业务部门的管理制度,依法依规开展工作。
3.对业务工作所涉及到的收费项目在网站和相关网络进行公示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