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辽宁省放心粮油进农村进社区示范工程质量检验专业机构:
根据辽宁省粮食行业协会公布的《辽宁省第二批“放心粮油”示范企业评审实施办法(试行)》及《质量检验专业机构认定及其联合监管实施办法》,协会会同辽宁省粮油检验监测所,决定于2017年9月4日开始,对第二批申报辽宁省“放心粮油”示范企业的粮油质量进行现场检查,同时对首批“放心粮油”示范企业进行质量抽查。
粮油质量检查工作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由所在市粮食质检站统一领导、统一协调(盘锦市由盘锦市粮食安全服务中心负责,辽阳市由辽阳县站负责、灯塔市站配合),明确责任,分工负责,分级扦样,分级检验,统一上报,保证“放心粮油”质量检查工作按时完成。
第二批“放心粮油”示范企业申报单位,申报示范加工企业的,根据申报品种和品牌,每个品种每个品牌抽取1个样品(一式三份);申报示范仓储企业的,根据储备品种和年份,每个品种每个年份抽取1个样品(一式三份);申报示范销售企业的,根据申报销售品种和品牌,每个品种每个品牌抽取1个样品(一式三份)。辽宁省首批“放心粮油”示范企业的抽样工作,根据该企业认定时申报的品牌、产品品种、仓储品种,比照执行。
粮油样品扦取按GB/T5491-1985和国粮发[2010]190号文件要求执行,稻谷样品量每份不少于1公斤,小麦和玉米每份不少于2公斤,大米每份不少于1公斤,面粉每份不少于2公斤。市级粮食质检站负责市级以上企业(含市级,辽阳县负责辽阳市地区)粮油样品扦样工作,县级粮食质检站负责市级以下企业粮油样品扦取工作,所在县(区)无放心粮油质检专业机构的,由所在市粮食质检站负责。各粮食质检站应于9月15日前完成样品扦取工作,并对样品的真实性和代表性负责。
粮油样品检验工作根据协会公布的《省级“放心粮油”检验项目及执行标准》执行。粮油品质指标和储存指标由各县(区)级粮食质检站检测,有关卫生指标由市级粮食质检站检测(盘锦市由盘锦检验检测中心负责检测,辽阳市由辽阳县站负责检测),并出具正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及有关数据汇总等工作各市粮食质检站(盘锦市粮食安全服务中心、辽阳县站)应于9月28日前上报辽宁省粮食行业协会。并对检测结果的真实性和科学性负责。
2017年辽宁省第二批“放心粮油”示范企业申报单位共计43家,首批“放心粮油”示范企业共计41家。被抽检单位名单和申报品牌、仓储品种见附表。
辽宁省粮食行业协会
辽宁省粮油检验监测所
2017年9月
抄送:各市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市粮食行业协会
辽宁省粮食行业协会拟文
2017年9月1日印发